應急 LED 燈管的照明時間長短受多種因素影響。
首先,電池容量起著關鍵作用。電池容量越大,儲存的電能就越多,在應急狀態下能夠為燈管供電的時間往往也就越長。比如一些大容量電池的應急 LED 燈管,在充滿電的情況下,可能可以持續照明數小時,而電池容量較小的燈管,照明時長則相對較短。
其次,電路設計也不容忽視。不同的電路設計會影響電能的利用效率以及電流的輸出情況。像有的電路具備智能控制功能,在應急照明時可以通過合理調節電流大小,來達到延長照明時間的目的。例如,一些采用特殊恒流驅動電路的設計,能在應急狀態下自動降低輸出電流,使得燈管雖然亮度稍有下降,但照明時間得以顯著延長。
再者,光源類型也是影響因素之一。如今常見的 LED 光源,相較于傳統的白熾燈光源和熒光燈光源,本身具有高效節能的優勢,能將更多電能轉化為光能,在相同電量供應下,LED 光源的應急燈管照明時間會更久。
此外,制造商的規格要求也決定了應急 LED 燈管的標稱照明時間。不同廠家生產的產品,基于其對產品定位、適用場景等方面的考量,會設定不同的照明時長標準。郎特科技可以定做應急時間。包括30分鐘,60分鐘,90分鐘,120分鐘,180分鐘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應急 LED 燈管的實際照明時間并非固定不變。隨著電池的老化,其蓄電能力會逐漸下降;使用次數增加后,電池的性能也會有所損耗;而且環境溫度變化同樣會對其產生影響,比如在低溫環境下,電池的放電效率可能會降低,進而使得實際照明時間有所縮短。所以,為了確保應急 LED 燈管在關鍵時刻能正常發揮作用,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是很有必要的。
二、不同場景下應急 LED 燈管時間如何選擇?
(一)商業和公共建筑場景
在商業和公共建筑場景中,通常會選擇照明時間在 90 分鐘至 2 小時之間的應急 LED 燈管。這是因為此類建筑往往人員密集,像大型商場、高層寫字樓、醫院、地鐵站等場所,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如火災、停電等,需要在短時間內組織大量人員進行疏散,并且后續還可能涉及初步的救援工作。而 90 分鐘至 2 小時的照明時長,基本能夠滿足人們從建筑內有序疏散至安全區域,以及救援人員在這段時間內開展相應救援行動的需求。
例如,在大型商場里,有眾多的店鋪、通道以及顧客,當突發停電或者火災警報響起,應急 LED 燈管啟動,在這 90 分鐘至 2 小時內,可以照亮疏散通道、樓梯間等關鍵位置,讓顧客和工作人員能清晰地看到逃生路線,避免因光線昏暗發生踩踏、碰撞等事故,同時也方便救援人員快速到達各個區域查看是否有被困人員等情況。而且,這樣的時間選擇也是符合相關消防等規范標準對于此類場所應急照明時間的基本要求,能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內的人員安全以及后續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
(二)特殊環境場景
在一些存在特殊環境的場所,對應急 LED 燈管時間的選擇就需要更加謹慎考量了。比如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環境中,像石油化工車間、天然氣儲存倉庫等場所,一旦發生意外情況,救援和后續處理工作往往會比較復雜且耗時較長,所以就需要應急 LED 燈管具備更長的照明時間,可能會要求達到數小時甚至更久。
這是由于在這些特殊環境下,一方面要保障工作人員能有足夠時間安全撤離,另一方面,后續專業救援隊伍進入后,需要長時間的照明來排查隱患、進行搶修等工作,避免因照明不足導致救援工作無法順利開展,進而引發更嚴重的二次事故,如氣體泄漏引發爆炸等危險情況。再比如一些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礦井等特殊作業場所,如果出現緊急狀況,外部救援力量到達現場需要花費較長時間,那么相應的應急 LED 燈管就需要有足夠長的照明時間,來確保井下作業人員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有可靠的照明條件,維持基本的生存環境以及便于進行簡單的自救等操作。所以針對這些特殊環境場所,要根據其具體的風險情況和救援難度等來選擇合適的、照明時間更長的應急 LED 燈管,以此保障安全。
三、國內外對應急 LED 燈管時間的標準有何不同?
(一)國內標準情況
在國內,對于應急 LED 燈管時間有著明確且嚴格的標準要求。新國標明確規定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小于 90 分鐘,這一標準旨在確保在出現如火災、停電等緊急狀況時,應急 LED 燈管能夠提供足夠時長的照明,以保障人員的疏散以及救援等相關工作可以順利開展。
而且,公安部對應急照明產品也給出了相應的使用和更換建議,建議使用年限為 2 年,滿 3 年則需強制更換。不過在實際生活中,嚴格按照此標準執行的用戶較少,存在不少不按時更換,甚至燈管損壞了也不更換的情況。
此外,不同類型的應急電源在國內使用時,其涉及的時間規定也各有不同。例如 EPS 應急電源,它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 0.25s 以上的負荷,在市電中斷時,要能持續供電不低于 90 分鐘,這不僅能滿足火災疏散時的應急照明需求,也可為消防人員救援照明提供保障;像 UPS 不間斷電源,主要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負荷;自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以柴油機為動力,拖動工頻交流同步發電機組成發電設備,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 15s 以上的建筑,應急電源的工作時間需按生產技術上允許的停電時間考慮,與自動啟動的發電機組配合使用時,不宜少于 10min;還有有自動投入裝置的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適用于自投裝置的動作時間能滿足允許中斷供電時間 1.5s 或 0.6s 以上的應急電源等情況。
(二)國外標準情況
國外不同地區國家對應急 LED 燈管時間的標準存在一定差異。在歐洲地區,大多數國家要求應急照明時間達到 3 小時,比如像一些公共建筑、商業場所等,都需遵循這一標準來配備應急照明設備,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停電等狀況,保障人員安全撤離以及后續救援等工作的順利進行。
而在亞洲,多數國家的標準是 2 小時左右,當然,這只是一個普遍的參考標準,也有部分客人會根據不同的使用環境提出很多個性化的需求,時長方面長的可達 5 小時,短的可能只有 10 分鐘,應急時間主要是通過后備的蓄電池選配來進行控制。例如在一些對供電穩定性要求相對沒那么高、人員密度較小的場所,可能會選擇照明時間稍短一些的配置;而在醫院、交通樞紐等重要場所,則往往會選配照明時間更長的應急 LED 燈管,以此來更好地應對突發情況,確保在緊急時刻能夠提供可靠的照明保障。
四、如何保障應急 LED 燈管時間達標?
要保障應急 LED 燈管時間達標,定期的檢查和維護工作必不可少。以下是一些具體可采取的操作方法:
檢查電池方面
測試電路方面
通過以上這些對應急 LED 燈管電池和電路等方面的檢查和維護措施。
